據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3日發佈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明確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保證即將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正常運轉。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王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推動知識產權法院儘快設立並運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於本月上旬掛牌成立,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將在年內成立。
  民事、行政審判“二合一”北上廣側重各有不同
  司法解釋規定,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二合一,是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大特點。”王闖表示。相比較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釋在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案件的範圍中增加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王闖表示,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地的知識產權法院的側重點各有不同。北京以審理行政案件為主,兼顧民事。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則主要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以行政為輔。
  既是初審院又是上訴院廣州法院管轄省內案件
  司法解釋同時規定,在知識產權法院轄區內,對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對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這就是說知識產權法院既是一審法院又是二審法院,既是初審法院又是上訴法院。”王闖說。
  此外,跨區域管轄是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大特點。司法解釋規定,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廣東省內相關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
  建立法官員額制探索技術調查官制度
  “知識產權法院不僅是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實上也是中國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王闖說,知識產權法院將實行主審法官制度,探索建立法官員額制度,完善合議庭辦案責任制。
  王闖透露,知識產權法院將圍繞技術類案件的審理,探索完善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調查官制度,提高技術事實查明的科學性、專業性和中立性,保證技術類案件審理的公正與高效。  (原標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本月上旬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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